大家好,楚明来为大家解释以上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费用化利息和资本化利息是啥?今天我带大家详细说说吧!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费用化利息其实是和资本化利息互补的。如建厂房时向银行贷款,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期利息费就为资本化利息,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就为费用化利息。
扩展资料:
利息费用直接费用化影响
1、对利润表的影响
将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直接费用化,计入损益表,由于利息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费用,那么当期利润会较低,后期利润会较高,收益的波动性较大。
2、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将利息费用直接费用化,计入损益表,那么对应的固定资产原值会较低,总资产会较低,所有者权益也会较低,企业的财务杠杆会较高。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由于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那么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时,这些利息费用会被划分为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那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会低。而投资活动由于不用考虑这些利息费用,计算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会较高。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但是企业中的现金流量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资本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费用化
如何判断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最大的区别就是该支出是否增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如果不能增加,那么就属于费用化支出,如果可以增加,那么就属于资本化支出,如:在修理费方面,如果是小修理,日常维护等是不会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所以通常都是费用化处理,而大修理、更换主要部件等,是会明显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的,通常要做资本化处理。
1、资本化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
一般都是构建和采购相关资产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比如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差旅费、采购成本、相关税费、资本和利息等。
举例:
企业向银行专门借入1000万建设厂房,而且1000万全部或部分投入并且建设过程很顺利,没有停工之类的情况,那么企业为这1000万付出的利息就要全部资本化,是资本化支出,要全部计入厂房的价值中;如果建设的过程中因非正常原因发生停工3个月以上,比如发生合同纠纷、不可预见的天气原因等,那么在这几个月中企业所付的利息并没有对建设厂房产生帮助,所以这3个月的利息就要费用化,就属于费用化支出。
2、费用化支出:
是指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就要费用化,借款利息就是这样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费用化,开发阶段资本化。
费用化是指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当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认为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在费用发生当期全部计入损益避免了主观估计受益期间等不确定因素,虽然达不到配比原则,但深刻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
资本化利息在财务报表中哪里体现
利息支出最准确的应该在财务费用明细科目里,有利息支出,一般报表没有这一项,你可以参考审计报告报表附注,有的审计所提供。其次,可以参考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流出,有一个科目是利润分配及利息支出数,你把利润分配的数字减去就是利息支出了。如果上面2个都不行的话,一般都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支出,计算类似利息保障倍数等比率。
利息支出在财务报表看不到,需要看财务费用的明细账。利息支出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临时借款的期限一般都较短,因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通常与临时借款的还款业务一并发生。
归还临时借款时,按借款本金,借记“临时借款”科目,按借款利息,借记“资金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例:某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银行临时借款本金60000元,借款利息5000元,依据银行计息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临时借款 60000,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出——利息支出 5000,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65000。
利息资本化三个条件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利息资本化的计量与确认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借款费用的计量从内容上涉及到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计量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的计量。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只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计算确定即可,每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金额则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总额减去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后的余额来加以计量。因此,借款费用计量的关键是如何计算确定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根据借款费用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当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计算确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辅助费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出于简化核算的考虑,可直接根据其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不必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以下分别阐述借款利息(鉴于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实质是借款利息的调整,所以,以下将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放在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中一并阐述。)、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1、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确定
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对于那些已经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那些专门借款虽然已经借入,但是尚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说明企业筹资安排与工程进度用款没有相一致,所发生的利息应当视同理财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将其资本化。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而获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原则,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至当期末止购置或者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考虑到企业的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往往不是一次发生,而是逐步发生的,这样每笔支出所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就有所不同(因为每笔支出的利息计算期不同),所以在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首先应当计算购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作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平均资金占用额;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使用的借款往往不止一笔,而每笔借款的利率又往往不同,所以企业在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就不能单纯地用一个利率去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相乘,而应当首先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再将其与累计支出国权平均数相乘求得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以下具体说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清单的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上述时间长度一般应当以天数计算,有时考虑到资产支出发生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计算,具体可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期和发生的资产支出笔数的多寡及其均衡情况而定。
①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则应当以该月中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按照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即: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
上述公式中的“当月资产支出算述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②如果企业按季、半年或者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产支出笔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以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该季(半年或年)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此时可以根据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每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除以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加总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2)资本化率的计算
从理论上讲,资本化率应为借款利率,但是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动用的专门借款有多笔,而且各笔专门借款利率又不相同,则采用其中任何一笔借款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都会使所计算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所负担的资金成本不相吻合,因而需要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所以,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每期发生的专门借款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出于简化工作量的考虑,企业也可以将上述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时间长度以月数为基础加以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月初专门借款本金余额+当月新增专门借款本金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前已述及,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为至当期末至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之积,即: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经率
所以,在计算确定每期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基础之上,只需要将两者相乘即可以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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