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楚明给大家整理一些暂列金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什么情况下使用内容,让我们花点时间看看吧!
暂列金的含义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
1、暂列金额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暂估价一定会发生。
2、暂列金额在不发生洽商时归发包人所有,但暂估价经过审批手续后基本归承包人所有。
3、暂列金额是以一个总数临时放在总价里,用于处理施工期间的变更、洽商等突发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也就是说在签合同时这部分钱虽然计入合同价但属于发包人所有,如果不发生增项费用,在结算时要扣除。
暂估价分为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前者都是单价,根据计价规则计算综合单价后再按工程量计算该部分的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总价。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甲方认价、招标等方式将暂估价确认为结算价。
暂列金什么情况下使用工程项目招标及合同中经常用涉及到暂估价、暂列金,好像很相似的两个概念,让人经常容易混淆,其实二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一、暂估价与暂列金的定义之别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签约的合同价包括暂估价。
暂列金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由上可以看出:
1.暂估价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暂时无法确认其金额。暂列金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只是以备万一的。
2.暂估价的决定权在发包人,使用主体在承包人,需要承包人按约定程序与范围使用。暂列金的决定权在发包人,使用主体也是发包人,具体使用程序与范围的决定权在发包人。
二、暂估价与暂列金的确认使用之别
既然都是暂估、暂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这些暂估、暂列金额该如何确认、使用、结算呢?
1.暂估价金额的确认等问题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最终合同价格、结算价格。暂估价项目需要招标的,通过中标价调整暂估价金额。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确认最后金额。
2.暂列金的确认等问题
暂列金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审批后确认金额。
因此,掌握以上几点,你就能明白,什么时候可以用暂估价,什么时候可用暂列金,并且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确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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